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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徐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徐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综合考虑污染程度进行预警响应分级,徐州市将预警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Ⅲ、Ⅱ、Ⅰ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

黄色预警: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监测到SO2小时浓度达到50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未来持续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监测到SO2小时浓度达到65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未来持续96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预测未来持续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450以上,或监测到SO2小时浓度达到800微克/立方米以上。

可跨自然日计算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96小时。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重点行业减排措施参考

一、钢铁企业

Ⅲ级减排措施:烧结、球团工序限产30%,加强无组织废气治理和料场保湿抑尘,暂停运输车辆进出厂。

Ⅱ级减排措施:烧结、球团工序限产50%,加强无组织废气治理和料场保湿抑尘,暂停运输车辆进出厂。

Ⅰ级减排措施:烧结、球团、轧钢工序以及石灰窑全部停产,加强无组织废气治理和料场保湿抑尘,暂停运输车辆进出厂。

二、焦化企业延长焦炉结焦时间,加强无组织废气治理和料场保湿抑尘,暂停运输车辆进出厂。

三、水泥企业停产,加强料场保湿抑尘,暂停运输车辆进出厂。

四、铸造企业停产,加强料场保湿抑尘,暂停运输车辆进出厂。

五、石化企业调整运行装置的加工量,减少生产负荷;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优先停用工艺流程末端的装置,并保障对装置启停非正常工况尾气的火炬焚烧;根据加工量降低水平,降低原料及产品的装卸和存储量,减少车辆运输频次;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增加对动静密封点、储罐、废水处理设施的巡检频次,严控无组织排放;增加厂区内道路保洁频次。

六、涂料制造企业停产,加强各类罐体的密闭,加强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暂停运输车辆进出厂。

七、塑料制品企业停产,加强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暂停运输车辆进出厂。

八、汽车制造企业涂装车间限产或停产,装焊、总装车间停产,加强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减少车辆运输频次,增加厂区内道路保洁频次。

九、家具制造企业机加工、涂装工序限产或停产,胶粘、贴面工序停产,加强除尘、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减少车辆运输频次,增加厂区内道路保洁频次。

十、包装印刷企业印刷机、胶装机、覆膜机等限产或停产,加强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减少车辆运输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