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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瓶颈影响兼并重组实质效果

钢铁产业发展至今,兼并重组实际面临着很多困难和瓶颈。

一是投资主 体和所有制束缚。这主要涉及不同投资主体之间利益的协商和不同所有制形式之间的转换的问题。具体来说,不同投资主体和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利益诉求不同,管理 体制不一;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在财税和国资收益的分配方面存在矛盾,复杂的利益关系给资产重组造成了一定障碍。同时,在对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的过程中, 还有核心的人事权能否放下的问题,使重组变成联而不合、貌合神离的状态,带来重组后的不协同。

二是地方政府利益牵绊。钢铁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必然涉及税收、产值、就业等政府敏感的神经。 目前,地方政府已成为钢铁行业跨区域重组的最大障碍,地方从本位主义出发,对促进本地区企业的重组明显积极,对跨地区兼并重组动力不足,容易变成各省的行 业重组,而不能实现强强联合;形成区域性保护,对外来企业形成壁垒,客观保护了地方落后产能,不利于发挥重组的协同效应。

三是配套政策措施不足。由于历史原因,很多钢铁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钢铁企业存在人员多、企业办社会、厂办大集体、辅业单位负担沉重等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在重组的过程中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至今,政府没有出台相关的完善政策,如财政、社保、法律、环保等衔接制度,平衡各级政府的财政税收以解决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在财税方面的利益分配问题的制度等。

四是兼并重组效果显现难。目前,钢铁企业经营压力大,生存发展困难,形成了一些兼并重组的动 力。但是,此阶段期待兼并重组的企业,多数资金困难,负担较重,他们是为了寻求资金支持,才希望大企业来兼并重组。这种重组缺乏企业长远发展的目标,是短 期的救急行为,其对行业的发展促进效果有限,从而影响兼并重组的实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