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信部下发的《关于做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规定的产能换算办法,结合各企业工艺组织、产品结构等实际情况统计,前三批公告企业总计炼铁产能为93442万吨,炼钢产能为114822万吨。我国钢铁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国家应继续加大力度化解过剩产能,进一步优化产能结构,使我国钢铁产能回归到合理水平。 3000m3~4000m3高炉19座,产能5110万吨,占所有公告炼铁产能的5.5%;2000m3~3000m3高炉77座,产能16152万吨,占所有公告炼铁产能的17.3%;1000m3~2000m3高炉308座,产能34355万吨,占所有公告炼铁产能的36.8%;1000m3高炉以下532座,产能32349万吨,占所有公告炼铁产能的34.6%;非高炉炼铁装备2座,产能300万吨,占所有公告炼铁产能的0.3%。 华东地区87家,粗钢产能为33558万吨,占29.2%;中南地区46家,粗钢产能15286万吨,占13.3%;西南地区20家,粗钢产能8925万吨,占7.8%;西北地区14家,粗钢产能4715万吨,占4.1%。 400m3~1000m3的炼铁高炉属于一般水平;50t以下炼钢转炉属于一般水平,50t以下炼钢电炉则属于落后水平。占所有炼铁装备数的55.8%,产能32349万吨,占34.6%;可以看出,行业装备结构仍有较大的优化空间。随着2015年即将执行新《环境保护法》以及能耗标准的强制要求,这些产能将面临严峻的生存困境。 1000m3~2000m3高炉次之,占比32.3%。从炼铁产能情况来看,1000m3~2000m3高炉产能34355万吨,占比36.8%;1000m3以下高炉32349万吨,占比34.6%。50t以下转炉149座,产能占比9%;50t~100t转炉414座,产能占比38%;100t~200t转炉311座,产能占比43%;200t以上转炉44座,产能占比10%。 产能23312万吨,占公告产能的20.3%。其中,前10家企业产能17044万吨,占14.8%;500万吨~1000万吨的企业48家,产能33977万吨,占29.6%;200万吨~500万吨的企业150家,产能45220万吨,占39.4%,平均产能为301.5万吨;200万吨以下的企业91家,产能12313万吨,占10.7%,平均产能135.3万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