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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管”成“没人管”

9日晚,在西城物华大厦附近因路面塌陷跌入热力管道被烫伤的行人杨女士不幸身亡。这一事件,引发市民对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的关注。本市地下,水、气、电、热、通信等管线密布,总长度超过9万公里。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管线事故,由于管线多头管理,很难清晰确定权属单位和责任人,责任认定一直是难点。“多头管”的结果就是“都不管”。

  4·1事故责任人难产

  逝者已去,但应对4·1事故负责任者仍然“难产”。

  4·1事故发生后,安监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并初步认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提出担负责任的应当是管线权属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及运营单位等。

  “分清责任恐怕不那么容易。”一位知情人士表示,目前被认定负有责任的三方分别引用法规“各说各话”,而被引用的物业管理办法和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两部法规相关规定却“打起了架”。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依法承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而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第四条则要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维护管理管线,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两部条例寥寥数语的规定,让事故处理犯了难。

  地下管线多头管理

  “热力管线当然归热力公司管理啊,难道还是用户管?”在4·1事故发生地附近,一位行人很纳闷儿地反问。在市民看来很容易确定的责任,由于城市地下热力、供水、污水、燃气等管线的多头管理,确定事故责任并不容易。

  北京热力集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热力管线分为主干线、支线和户线。城市热网中的主干线和部分支线及户线由热力集团统一管理,其他支线和大部分从热力站到居民家中的户线由开发商、物业或业主自行管理。北京燃气集团也只负责燃气表前部分的燃气管线。

  据介绍,市政管线权属不一问题由来已久。在很多社区和社会单位建设时,一般需要开发商或建设单位自行从市政主管道接入支线,引入水、电、热、气等能源。而依据物权法,自行建设的管线产权就归建设单位或社区业主所有并担负管理责任。但多数自管线都疏于维护,日常保养缺乏,隐患众多。

  运营和权属单位管理脱节

  “热力集团管理的管线和业主产权但委托热力集团管理的管线,我们安排专人定期巡检,发现隐患会立即排除。”热力集团宣传部副部长张传东告诉记者,热力集团安排了专项资金用于消除隐患。

  但用户自己管理的管线,热力集团的安全管控就显得力不从心。供水、燃气等部门也表示,用户自管的管线,即使发现隐患,整改起来也比较慢,原因大多卡在资金方面。

  热力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出于供热安全考虑,供热部门也会对用户自管线进行安全巡查,但发现隐患只能通知权属单位处理,至于隐患最终是否消除,并没有权力干涉。由于停供会使管线充入空气,加速腐蚀或导致更大事故,因此即使发现管线存在事故隐患,只要不太重要,供热部门也不能随意停热。

  北京燃气集团有关人士表示,本市天然气管线大部分由燃气集团负责,但也有很多支线归属不同产权单位,在日常维护上也存在水平不一的情况。

  有关人士表示,过于强调属地和产权人管理,没能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导致专业运营机构和权属单位管理脱节,是当下市政管线安全管理的硬伤。

  昨晚,记者从安监部门了解到,4·1事故仍在进行调查,事故责任认定尚无时间表。安监部门表示,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政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无论专业运营机构还是权属单位,都必须对管辖范围内的管线进行安全摸底(本文由07 提供)